一、代私生子算不算事實婚姻?
符合法定條件的就算事實婚姻,事實婚姻的認定標準是: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
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系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
二、事實婚姻可以起訴離婚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其實,算不算事實婚姻不能看有沒有私生子,因為不管是在哪個年代,出軌也有可能存在私生子,但是出軌跟事實婚姻的區別是很大的。可如果到法院去起訴離婚的話,按照現在的法律制度是得先補辦結婚證的,不然只能按照非法同居關系處理。
新婚姻法關于事實婚姻的規定
事實婚姻法律上是如何規定
事實婚姻可以構成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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