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重婚是什么樣的結果?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關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后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后,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鉤。
二、重婚與同居的區別
1、重婚是觸犯刑律的行為,而后者僅是違反婚姻法的行為;
2、構成要件不同,前者要求公開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
3、主觀目的不同,前者是以結婚、以組成一個家庭為目的,后者是以滿足生理或心理上的某種需求,同居者與其配偶仍然保持夫妻關系;
4、受到制裁程度不同,前者受到刑法制裁,后者受到婚姻法制裁,要承擔賠償責任。
重婚罪的處罰是重婚行為人應該承擔的法律后果,重婚行為不符合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制度,更不符合社會道德標準。重婚行為正常情況下不能出現,若是夫妻雙方關系不能維持下去的可以先離婚在重組家庭。
重婚罪男女各判幾年
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如何收集?
婚姻法司法解釋對同居、重婚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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