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了競業協議怎么離職
根據我國《勞動保護法》規定競業協議的簽訂對象一般都是單位里的高層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或者其他應當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如果簽訂了競業協議的員工想要離職的只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單位提出離職申請即可。
但根據競業協議里的內容,簽訂競業協議的員工在離職后的兩年內不能再從事同類型的工作,并且還應當遵守競業協議里的其他內容,否則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競業協議應注意以下幾點問題:
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的情況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的范圍,明確禁止的業務范圍。
單位除了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的業務范圍還可以禁止地域范圍。
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競業協議不能違反我國法律法規。
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的情況確定應簽訂競業協議的對象,例如普通員工在工作中無意的得知了單位的秘密,也應當將其列入競業協議的簽訂對象中。
如果勞動者在辭職后的兩年內違反了競業協議,企業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單位損失以及違約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之后單位還可以要求勞動者繼續履約。
但勞動者在簽訂競業協議之后的兩年內都可以得到原單位發放的補貼,如果單位違反了競業協議的,不給勞動者發放補償金達到三個月的,則競業協議失效,勞動者可以找同行的工作。
競業協議時為了確保原單位的商業秘密泄露,保護原單位的一種協議。如果原單位不與應當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簽訂競業協議,勞動者離職后從事同行業的工作的,則會損害原單位的利益。所以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協議時十分有必要的。
論競業禁止在保護商業秘密中的作用
競業限制補償的相關規定以及補償金
什么是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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