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如何收集重婚的證據?
重婚罪的證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
1、書證,比如:保證書、情書,同居房屋的購房合同、產權證、租賃合同等
2、物證,比如:照片、禮物等。
3、視聽資料,比如,錄像帶,電話(包括手機)通話記錄,手機錄音、短信,MP3錄音,錄音筆錄音等。
4、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實向法院和當事人所作的陳述。能夠了解重婚事實的知情人范圍主要是當事人的親朋好友、雙方同事、鄰居之間。
5、當事人的陳述,是指當事人自己對所了解的案件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
二、怎么認定重婚罪
構成重婚的要件:
1、當是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系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于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于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三、起訴重婚罪需要什么證據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于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婚姻關系的維持就是對對方誠實守信,將真話,即使事情原由會傷害對方。重婚行為本身就具有欺騙性,才造成事情發展的嚴重性,甚至帶來牢獄之災。婚內出軌的情形誰都不能預見,但是以誠實的態度解決雙方的婚姻關系,是較為理性的。重婚現象需要我們正確理解婚姻,誠實對待婚姻。
怎樣才是重婚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新婚姻法重婚罪判幾年
怎么才算重婚,重婚罪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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