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無法支付稅款的部分屬于破產債權嗎
破產公司未付清的稅款雖然在清償范圍內,但是破產清算無法支付稅款的部分并不屬于破產公司的破產債權,原則上不做第一支付順序。在實際操作操作過程中,破產公司未繳清的稅賦將在清償清算費用及職工工資后償清,但這并不意味著破產公司未繳納的稅賦無需繳清。
一、破產債權
1、放棄優先債權,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財產擔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棄的由擔保而形成的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這樣一來,這種優先債權就演變成無擔保的債權。
2、擔保差額債權,是指雖有財產擔保,但是擔保物的價款不足清償財產擔保的債權數額。對此擔保差額債權,其不足清償部分,為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一般應將差額部分作為破產債權處理。
3、代保債權,在市場經濟運作過程中,一個企業的債務由保證人“作保”可提供償債保障。企業到期不能清償債務,保證人則承擔連帶責任。當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為企業償還債務后,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迫償。這樣保證人與被擔保企業就構成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所謂代保債權是指當保證人為破產企業償還有關債務后,其代為清償的債務對破產企業來說便是代保債權,這種債權是破產債權的一部分。
4、索賠債權,是指企業被宣告破產后,清算組為維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決定不再履行破產企業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損害。其損害賠償數額為索賠債權,它是破產企業破產債權的一部分。
所欠稅款不屬于破產債權,破產企業的財產優先支付清算費用,然后支付職工工資、然后是所欠稅款,支付上述金額之后的剩余部分才是破產債權應分配的部分。
二、破產公司債務的清償順序
清償順序,是民事訴訟法根據各種債務的性質,對債權人在兩個以上的,債務人的財產又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的情況規定的償付順序。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包括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企業職工的權利首先應當得到保護,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以保障廣大職工重新就業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稅收是國庫的收入,稅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系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破產企業所欠的稅款,也應當優先清償。
3、普通破產債權。主要指破產還債企業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款項。企業法人清償財產時,前一清償順序完畢后,有剩余財產的,才開始后一順序的清償。以此類推,一直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清償完畢。在同一順序中,各個債權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他們之間不存在順序先后。如果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則按債權的比例償付債權人的債務。
根據上述律霸網小編整理的資料,我們可以得出在破產公司未付清的稅款雖然在清償范圍內,但是破產清算無法支付稅款的部分并不屬于破產公司的破產債權,原則上不做第一支付順序。在實際操作操作過程中,破產公司未繳清的稅賦將在清償清算費用及職工工資后償清,但這并不意味著破產公司未繳納的稅賦無需繳清。大家可以查詢中國的企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里面對我國的企業的規范更加的全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做交通重新傷殘鑒定的要求
2021-01-14離婚是否引起法定監護人的變更
2020-11-25工作中猝死怎么賠償
2021-02-28治安案件人跑了怎么辦
2020-12-03用人單位使用勞務人員有哪些規定
2021-03-17計件工人被裁員的怎么補償
2021-01-15試用期內競業限制協議生效嗎
2021-02-27實習期協議書范本
2021-01-05強制調崗降薪如何賠償
2021-03-20離職后利用公司的商業機密合法嗎
2021-02-01三責險如何計算賠償金額
2020-11-15向保險公司理賠的程序
2021-02-27保險經紀人具有哪幾種組織方式
2021-02-28佛山市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1-01-31保險拒賠引真空地帶爭議
2020-11-20拼車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以營運性運輸拒賠說得通嗎
2021-02-13汽車追尾事故理賠是怎樣進行的
2020-12-25購買車險要注意規避哪些“免賠”風險
2021-02-14交通事故調解保險公司需要來嗎
2021-01-06保險利益的確立條件有哪些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