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簽了勞動合同被開除怎么處理
這個要根據解除合同的原因來確定。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則按《勞動合同法》十七條規定支付補償金;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支付經濟賠償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合同期內,能否得到補償要看辭職的原因。如果是依勞動合同法第38條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有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只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一種基本保障,并不是決定員工是否可以被開除,公司實在是要開除的情況那么也是在所難免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違規解除合同的,那么應該對勞動者支付相應的賠償,勞動者可以起訴。
簽訂勞動合同后可以辭職嗎?是否需要賠償公司損失
未簽勞動合同必須支付雙倍工資嗎
未簽訂勞動合同 辭職老板不發工資怎么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法律意見書范本是怎么樣的
2021-03-12財產保全錯誤情形探討
2021-03-08民事訴訟需要哪些花費
2021-03-25沒能力給贍養費能執行嗎
2021-03-10如何認定挪用公款
2020-11-21已登記的地役權的可以單獨申請登記嗎
2021-02-15企業如何與員工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對象、范圍、期限、義務
2021-01-03職工崗位調動的前提和程序是什么
2021-03-26實習期簽了合同要承擔上面的條款嗎
2020-11-27勞動糾紛處理程序怎么進行
2021-01-08壽險的投保額怎么計算,購買壽險時又有哪些注意事項
2021-03-18投資型保險有哪些型式
2020-11-13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貨物范圍
2021-03-09人身保險公司有什么權利嗎
2021-03-17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現狀及情況分析
2021-03-06解釋保險合同條款應當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2020-11-20法律對殘疾人投保是如何規定的
2020-11-28保險不能理賠可以起訴保險公司嗎
2020-11-11在房子上刮下來一板磚把車砸了保險公司賠嗎
2021-03-18什么是保險責任準備金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