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企業破產后,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清算組正式接管破產企業的,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向清算組辦理移交手續時,應移交下列材料:1、至破產宣告日止的破產企業的財務決算;2、破產企業的全部財產清單;
3、破產企業生產經營業務(包括經濟合同履行情況)清結情況;4、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5、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移交財產保結書,保結書應明確保證破產企業資產已全部移交,無隱匿瞞報的破產財產,如有隱瞞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2021-01-20離婚凈身出戶協議寫明不出撫養費是否合法
2020-11-14偷窺隱私在法律上如何處理
2021-03-17第三方支付怎樣界定
2020-11-14破壞軍婚有什么后果
2020-12-20怎么證明是在商場摔傷,有哪些相關法律依據
2021-01-02勞動者如何協商調崗保證自身權益
2020-12-15虛假考勤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20-12-30五一勞動節三倍工資有幾天
2021-01-04交通事故意外險的適用對象是什么
2021-03-10第一受益人參加訴訟的法律有什么作用
2020-12-20車輛被扣貸款保險賠償嗎
2021-03-16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2021-01-11履約保函有效期是多久,履約保險的風險有哪些
2020-12-12退商業車險過程是怎么樣的,退保需要什么材料
2021-03-25固定資產保險費如何計算
2021-03-25保險代理人可以全權代理保險人嗎
2021-02-09被保險人的權利
2021-02-05荒山承包年限
2020-11-07經營承包合同書內容有哪些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