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清算人員是本公司人嗎
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公司破產后由法院指定管理人進行破產清算,管理人不包括公司人員。一般來說,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十二條?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債權人會議認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執行職務或者有其他不能勝任職務情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更換。
指定管理人和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第二十三條?管理人依照本法規定執行職務,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并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
管理人應當列席債權人會議,向債權人會議報告職務執行情況,并回答詢問。
第二十四條?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
人民法院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可以在征詢有關社會中介機構的意見后,指定該機構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管理人。
公司破產清償順序是怎樣的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公司破產后由法院指定管理人進行破產清算,管理人不包括公司人員,而公司解散清算時,清算人一般由公司股東擔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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