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請破產難嗎
根據《破產法》 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條件如下:
1、債權人的申請資格。在破產法上,債權人申請不具有集體訴訟的性質,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請求權。因此,按照破產法的規定精神,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須為具有給付內容的請求權;
(2)須為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請求權;
(3)須為已到期的請求權。
2、債權人申請的形式條件。根據司法解釋,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2)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并附證據;
(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3、債權人申請的實質條件。破產法第7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在這里,法律對債權人申請的實質條件只規定了“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這并不意味著在債權人申請的情況下,破產原因的事實構成只有一項,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事實屬于企業內部情況,債權人通常無法確知,因而不應要求債權人在提出破產申請時加以證明。如果債務人確實不具備破產法第2條規定的破產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實,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后,可以裁定駁回申請。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如果債權人發現自己的債務根本要不回來,這個時候公司又支不抵債的話,就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這個時候是有機會要回自己的債務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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