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婚姻中離婚的標準是怎么認定的?
事實婚姻離婚只能由法院判決處理,事實婚姻本身就是一種違法婚姻,是未經法定程序、未經國家法定機關認可而建立的婚姻關系。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對于事實婚姻如何離婚就有法律上的說法,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相稱的同居關系,應以1994年2月1日為時間界,以法定結婚實質要件為判斷標準,如果1994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或者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且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補辦結婚登記的,均按照普通的離婚訴訟進行審理。男女雙方依法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效力從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時起算。如果起訴時男女雙方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或者雙方雖然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沒有法補辦結婚登記的,則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二、事實婚姻的特征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系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志。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實婚姻在目前是不合法的,所以不存在事實婚姻離婚的說法,對于不符合結婚條件的,可以認定為非法同居,由公安機關按照行政處罰來進行處理,但如果是屬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實婚姻,是需要按照法定結婚的情況離婚處理的。
事實婚姻效力包括哪幾方面
事實婚姻如何解除關系
事實婚姻可以構成重婚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著作權登記(申請)需提交哪些材料
2020-11-27刑事自訴案件的辦理流程怎樣的
2021-02-21二房東可以開房屋租賃發票嗎
2021-01-16交通事故死亡索賠訴訟要什么時候起訴
2021-01-14什么是遺囑 怎樣立遺囑
2021-02-07夫妻雙方怎樣做能不承擔對方債務
2021-01-13房產證抵押會不會過戶
2021-01-11網上商城免責條款怎么寫
2020-12-31設立公司規章制度時注意什么
2021-02-23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2020-11-23合同中是否可以加入競業限制
2020-12-132020如何確認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有什么特征
2021-03-13交通工具意外險的保險條款又有哪些呢
2020-12-19建筑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
2020-12-13人身保險法中的保險利益存在于何人
2021-02-164S店延遲交車怎么賠償
2020-12-30為非直系親屬投保不理賠怎么辦
2021-02-28保險公司賠償的時限是什么
2021-02-14存款保險的主體之間的關系是什么
2021-02-22導致保險合同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20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