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人重婚罪最低判幾年有期徒刑?
重婚罪的刑事責任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常見的重婚的類型包括: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案件的審理時間是多久?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法官絕對不可能因為是男性涉嫌構成重婚罪,僅因此為由就對犯罪嫌疑人從重處罰的,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不可能根據性別判定量刑輕重程度。在男性構成重婚罪的情況下,作為原配偶可以請求與之解除婚姻關系。
重婚罪是不是親告罪
重婚罪男女各判幾年
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如何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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