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如何找重婚的證據?
1、 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 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于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二、法律后果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關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后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后,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鉤。
重婚的犯罪事實認定情況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處理,但對于有關證據的搜集和整理,還需要結合實際的重婚事實而定,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重婚行為是構成了嚴重違法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在調查取證后準備上述證據。
事實婚姻可以構成重婚嗎?
新婚姻法中重婚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重婚罪是不是親告罪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人身損害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2021-01-19二手房買賣步驟是什么
2021-01-26簽了贍養協議現在不給錢能告他嗎
2021-03-03外籍人協議離婚的注意事項
2021-01-03如何證明欠條是威脅的
2020-12-19未成年人網絡平臺打賞是否有效
2021-01-27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
2020-11-20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哪幾大注意事項
2020-12-07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是什么
2020-11-15勞務派遣合同應該注意什么內容
2021-02-28什么叫勞務用工合同
2021-01-28被刑拘后是否可以直接解除勞動關系
2020-11-15勞務派遣職業病如何認定
2021-01-25北京市是經濟性裁員標準
2021-01-17勞動訴訟的審理程序是什么
2021-01-09什么是老賴
2021-01-09財產險是怎樣收費的
2021-02-14保險合同的變更包括哪些內容
2020-12-22壽險理賠需要知道這些問題
2020-12-11退商業車險過程是怎么樣的,退保需要什么材料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