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申請權的種類有哪些
(一)附條件債權與附期限債權的破產申請權。附條件債權與附期限債權在債務人破產宣告后可以作為破產債權并沒有異議,但是對其是否享有破產申請權一直存有爭議。附條件債權與附期限債權是否享有破產申請權與破產法對破產原因的規定有關,根據我國破產法的規定,破產原因中含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元素,因此附條件債權與附期限債權因其債權行使條件未成就,不應享有破產申請權。
(二)有財產擔保的與法定優先權保障的債權的破產申請權。有財產擔保的與法定優先權保障的債權是否享有破產申請權,依債權性質分析,賦予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破產申請權更為合理,且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除有受償權利外,還可能存在其他利益,如是否維系債務人的存在、是否啟動和解、重整程序等,破產申請權可以作為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達到正當目的手段。
(三)自然債權和喪失執行請求權的破產申請權。根據我國民訴法的規定對于具有給付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權利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執行則喪失權利,也沒有不要賦予其破產申請權。破產程序是一種集體強制執行程序,自然債權和喪失執行請求權的債權因喪失執行力不應享有破產申請權。
(四)稅收以及罰款、罰金等公法上債權人的破產申請權。通說認為,公法上的債權人無破產申請權,理由是:該類債權有足夠的法律強制保障手段加以實現,無須適用破產程序解決問題,且往往作為除斥債權,在破產程序中是不清償的。
(五)職工債權人的破產申請權。破產法一般不限制職工債權人的破產申請權,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債權人的破產申請資格要件
債權人申請破產是否應有人數或者債權額的限制。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是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的情況下主張自已民事權利的法定方式,基于債權平等原則,無論是自然人債權人或者是法人債權人,還是其他民事主體的債權,作為債權人均可以享有破產申請權。但是破產程序是一種集體的債務清償程序,消耗的司法資源較多,成本高,在破產清算的情況下,債務人的法人資格消滅,必然產生一些消極作用,如因企業破產造成失業職工增加、破產財產的社會減損等等,目前我國尚無這方面的限制,雖然2002年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規定,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債務人核對債權在債務人不能償還的到期債務中所占的比例,但使用的是“可以”一詞,人民法院可視情況決定,且該規定并非受理破產案件的必要條件,因此從我國法律規定來看,債權人只要一人,且無論債權額的多少,均可提出破產申請。
因為破產申請會帶來一些消極影響,損害債權人或企業職工的利益,所以我國出行了破產保護政策,破產保護除了維護企業和個人的局部利益外,它還有利于防止出現大批失業,對緩解社會矛盾、保持社會穩定具有積極的意義。如果您有法律需求,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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