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重婚刑事立案時限是多久?
受理重婚刑事立案時限是任何的時間,主要取決于是否存在可以立案的犯罪事實及相關證據。如果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接受單位應當制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條 對于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木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十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條 對于人民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應當在七日內制作《不立案理由說明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通知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立案,并將立案決定》送達人民檢察院。
在當代社會現在重婚罪他是屬于非常特殊的一類案件,畢竟當事人自己也可以提出一定的訴訟,對于公安機關來說他們也可以偵查提起公訴,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對于立案的時間規定是沒有一個確切的限制性的,也就意味著什么時候達到立案標準即可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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