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簽勞動合同被辭退工資不給合法嗎?
沒有簽勞動合同被辭退不給工資顯然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中華沒有簽勞動合同被辭退工資不給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故被辭退的話: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信息、同事證言等。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為仲裁,勞動仲裁時效為1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對仲裁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需要明確的是,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應當就勞動合同簽訂的相關問題與勞動者進行溝通協商,根據法律規定,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另外沒有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顯然也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具體情況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工作中受傷,沒簽勞動合同怎樣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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