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企業高管破產重整期間怎么辦
可以跟他們解除合同,也可以另有重用。
企業破產前發給高管高于平均工資上以部分需收回嗎
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破產重整的法律程序詳細內容
1、法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債權人。法院應當缺點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并確定第一次債權人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2、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登記造冊并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3、債權申報期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4、在破產重整中,進入重整期間后,經債務人申請法院批準,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經營事物,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經營事物。
5、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內容見《破產法》81條)。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個?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產。(破產法79條)
原企業高管破產重整期間怎么辦?在企業破產期間如何處置公司里面的工作人員,在破產重整計劃里面應該要有所提及,按照重整方案進行處理。企業破產重整期間到底怎么做也要了解相應的法律知識,這時可以來律霸網找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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