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產申請過程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書面破產申請;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目的;
3、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二)企業主體資格證明;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四)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五)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并附審計報告;
(六)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
(七)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帳號、資金等;
(八)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九)企業債務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
(十)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
(十一)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十二)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破產的法律流程
1、破產申請與受理。破產申請是指債務人或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的行為,這是破產程序啟動的標志。在收到破產申請之后,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申請。法院受理申請后,應同時指定管理人。
2、債權申報,是指債權人在破產程序開始之后向管理人呈報自己已享有的債權以參加破產程序的行為。
3、債權人會議,由債權人組成,對破產程序中的某些事項進行表決,并對管理人進行監督。
4、重整,這是新破產法參照國際先進立法模式引進的新制度,重整的開始既可以是在破產申請之后,也可以由債務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請。
5、和解,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就債務人延期還債、減免債務等協商而達成的協議。和解也可以在破產申請之后,或由債務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請而開始。
6、破產宣告。債務人即可能因為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后由于支不抵債而被宣告破產,也可能因為重整程序終止或者和解失敗而被宣告破產。
7、破產清算,法院在對債務人進行破產宣告之后,即由管理人對破產財產進行變價分配。
8、破產終結。破產終結即可能由于破產清算完畢而導致,也可能由于重整的結束或者和解協議的執行而導致。
三、公司破產員工賠償標準
1、公司欠勞動者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工資一般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但非勞動報酬性的收入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費用不屬于工資范圍。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資按照企業的職工平均工資計算。醫療與傷殘補助是職工在職期間根據醫療保障制度應當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所應獲得補助。撫恤費用即職工因工傷亡后其家屬應享受的撫恤金。
2、公司欠勞動者的應當劃入你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用,如果公司資產負債率高,還可以得到其他就當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部分,但從從事破產實務來看,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費用一般得不到(因為社會統籌保險在破產法的清償順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具體包括:因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克扣、拖延工資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因勞動合同終止應當支付的補償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支付的補償金。上述補償金應當以法律及行政法規中規定的為限,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不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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