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是針對破產人,并原則上基于破產宣告而發生的一種財產上的請求權。所謂可以通過破產程序得到滿足,就是經過債權人申報債權并得到查實后,從破產財產中得到清償。破產債權既區別于可以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受償的破產費用請求權,也區別于將不屬于破產人的財產從破產中取回的取回權,以及有擔保的債權人行使的別除權。
一、破產債權的范圍
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雖有財產擔保但放棄優先受償權的債權;雖有財產擔保,但擔保物的價款低于債權額,其未能受償的債權等。
例如,甲企業在破產前向乙企業借款10萬,那么乙企業對甲企業有10萬元債權,當甲企業經過破產后剩余資產,且有擔保方放棄這部分資產,或者這部分資產不足擔保方的擔保額,這部分資產就是乙企業主張的破產債權。
各國破產法中均規定有抵消權制度。基本含義為:在破產案件受理時,破產債權人對破產人同時負有債務的,不論其債權同所負債務種類是否相同,也不論其債權是否已經到清償期,破產債權人均有權不依破產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產債權與所負債務進行抵消。
二、破產債權的內容
破產債權主要包括:
1、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
2、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3、破產宣告時尚未到期的債權;
4、因破產宣告而解除經濟合同造成對方當事人經濟上損害的部分;
5、雖有財產擔保但其債權數額超過擔保物價款且未清償部分;
6、票據發票人或背書人被宣告破產而承兌人已付款或承兌的;
7、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前,保證人代替被保證人清償債務的部分都列作破產債權。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總結的破產債權的范圍以及內容有哪些,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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