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2019年8月26日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要求,全省組織開展了征地補償標準調整即征地區片
綜合地價制定工作,現將調整結果予以公布,原征地補償標準同步廢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視新征地補償標準實施工作。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構成比例為1:1,不包
括法律規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征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等補償費用。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的重要參考依據,是實際征收土地補償費用的最低下限,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實施。非農建設用地需要收回國有農用地、未利用地的,參照執行鄰近農村集體土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給予補償。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補償費標準,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二、要進一步落實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用。全省繼續執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預存制度。各地在進行用地報批時,以征收實際土地面積計算,按每畝不低于6000元的標準提取,預存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專戶。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關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三、要統籌做好新老征地補償標準的銜接過渡。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實施期間,各地報批用地征地補償標準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15〕第81號)規定執行的,須按本次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及時補齊差價。本次征地補償標準公布實施后,各地要針對新征地補償標準實施后可能發生的情況和問題,研究制訂工作預案,建立糾紛處理與協調機制,防止引發社會矛盾。
四、要加強對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的組織領導。征地補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事關廣大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嚴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聽證、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述權。要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補償費用問題的情況發生。省自然資源廳要加強對各地實施工作的指導,加大政策解讀和宣傳,嚴格建設用地報批的審核把關。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實施過程中如遇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主要責任認定工傷可以嗎
2021-02-20價格上惡意競爭違法嗎
2021-03-21工傷贍養費老人可以領多久
2021-03-13采購合同模板是什么
2021-01-03女職工哺乳期可以出差嗎
2020-11-29車上責任險怎樣投保
2021-02-03隱瞞重大病情投保的理賠時要怎樣處理
2020-11-16開車撞了人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2021-02-03事故中被保車無責任,保險公司是否需要理賠
2020-12-28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是什么
2021-01-20受害者加強險的拒賠情況有哪些
2021-03-01土地承包合同中委托人范圍是什么
2021-02-26土地轉讓到期怎么收回
2021-03-13出讓土地比劃撥土地房屋賣的高嗎
2021-03-05土地轉讓協議究竟有沒有效
2021-03-10土地流轉補償標準
2021-03-25集體土地流轉協議怎么寫
2020-12-11拆遷補償協議是不是買賣合同
2021-01-03拆遷房屋宅基地怎么補償
2021-02-01安置房屋私下被售能否索要補償費
202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