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三十天是否可行
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勞動者有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同時因未簽訂勞動合同,也不可以為勞動者繳納保險事項,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已經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是也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使用解除勞動關系的權益。
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支付工資可到當地勞動監察投訴拖欠工資。也可以通過當地仲裁申請裁決支付雙倍工資。
試用期的勞動者只需要提前3天口頭通知辭職就可以了,如果不是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辭職,因為單位沒有與你簽合同,屬于嚴重違法,實際上你可以隨時離職的。
單位必須按照你的具體工作時間支付工資,況且需要支付你20多天的雙倍工資,如果不是試用期,還有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還需要補交保險。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合同的約束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了解,否則自己的問題處理就會有著不小的阻力,但是問題的解決更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保障需要在合理的區間,這樣自己的問題處置就會有著積極的現實意義,但是在生活中,此類問題的關鍵還是程序上的操作是否合理。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幾種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范本是怎樣的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什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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