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人企業沒錢勞動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有人企業沒錢勞動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為:這種情況基本上可以認定為是不發工資或者是拖欠工資,屬于違法的行為,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不予賠償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勞動仲裁進行解決;如果對于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的,還可以進一步向法院提起上訴。
二、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企業因為沒有錢不發工資或者是拖欠工資的,就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單位工會組織可以先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在協商的過程中如果因為某些問題沒有達成一致的,是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的,如果勞動仲裁的結果也不滿意的,可以進一步向法院提起上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未簽訂勞動合同 辭職老板不發工資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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