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被解除勞動合同能得到賠償嗎?
能得到;
1、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第一,懷孕期間。《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7條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即員工因產前檢查依法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因此,像你這樣的女員工孕期請假在醫療機構檢查時的工資待遇,用人單位也不能扣除。檢查費、治療費等可以由生育保險支付或報銷。
第二,產期。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也是連同企業是否為員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綜合考慮的。在用人單位參加了社會生育保險的情況下,按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女員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產期間發生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也可以由生育保險基金列支。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該女員工發放了工資,生育津貼則可以由用人單位代為領取,以充抵已經支付的工資。有些地方法規還規定,如果該員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于所在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而不足其繳費年度工資性收入的,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貼不足部分,應由其所在單位以補齊。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應當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1988年原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正常產假期間照發女員工的工資。
第三,哺乳期間工資。哺乳期是產假之后的一個時間段,在這段期間,女員工是需要正常上班的,但是每天可以享受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而且不包括路上的交通時間。因此,女員工處于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也須嚴格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薪金水平支付工資待遇,不能擅自(單方)降低和減少。
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孕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孕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無效行為,無效法律行為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職工的行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依法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孕婦在職期間被解除勞動合同是屬于違法的行為,而且這種行為也會讓用人單位付出代價的,因此,作為違法的一方那么就要賠償勞動者所有的經濟損失,所以,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這樣就不會引起勞動糾紛。
怎樣計算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哪些情形用人單位不用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最高是多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張律師是國際經濟法學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專職訴訟律師,家事法律咨詢中心創辦人,事在人為第一批特邀法律嘉賓,網絡普法視頻單個點擊率過萬者。張律師座右銘:律師不但要為弱勢者伸張正義,更重要的是有伸張正義的智慧和勇氣!執業理念: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沉睡者!為你辯護,是最有意義的事!執業領域:房產土地糾紛、征地拆遷,婚姻家庭糾紛、勞動爭議、合同糾紛、遺產繼承、宅基地糾紛、集團訴訟等。執業業績:張律師一次即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曾是團隊中最年輕的A牌律師,其不但專長法律,且精通“史心哲”,參與和代理案件遍布除新疆和青海外的大江南北,在從事律師職業的第一年就獲得團隊勝訴率統計排名前三名,案件結果屢次“三連勝”“五連勝”,被當事人稱為“絕版天才律師”“有勇有謀敢說敢做的少年英雄”,多次在二審中為當事人翻案。
勞動仲裁開庭流程
2021-01-13精神傷殘等級賠償標準是多少
2021-01-13南京房產公證手續是怎樣的
2021-03-25破壞軍人婚姻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2021-03-21律師介入政府征收補償工作的重要意義
2020-12-15合同內容要與發票內容一致嗎
2021-01-28學校承擔校外學生受害責任嗎
2021-02-10合同是怎樣變更性質的
2021-01-13勞務派遣終止是否勞動關系終止
2021-03-16勞動局怎么認定行為是勞務派遣
2021-01-11單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進行經濟性裁員
2021-02-09勞動爭議調解不成的情況
2020-11-30員工怎么辦理辭職,單位辭退員工的程序是怎樣的
2020-11-23什么是人壽保險,投保壽險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3-02車險索賠須知
2021-02-20服兵役還有失業保險金嗎
2021-02-13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的,保險公司是否可以不予理賠
2021-01-09拼車一族該如何購買有效的保險
2021-02-22什么是被保險人
2021-02-05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有什么不同嗎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