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簽訂主要是在合同當中約定一件重要的事情,比如說工資的支付情況,以及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限,這些條款都是為了約束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當然如果沒到期的話,是不能夠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勞動合同未到期被辭退如何賠償?
一、勞動合同未到期被辭退如何賠償?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辭退賠償有限制
《勞動合同法》同時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如果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卻不支付怎么處罰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什么時候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解除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的;
3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解除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而解除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而解除的;
6、因勞動者的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而解除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解除的;
8、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9、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的;
10、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的;
1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法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1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如果說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是需要按照合同法當中的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來進行支付,其次小編在這里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如果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受到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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