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是被單位開除和非職工本人意愿中斷的勞動關系,其他不論因為什么樣的原因被解除了勞動合同的話按理說都是有賠償的。可生活中凡是涉及到經濟賠償的事情,不會是任憑其中有一方單方面就能夠決定得了的。我們的勞動關系突然就被用人單位給中斷了的話,那自己也要提前的熟悉一下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計算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計算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
(一)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如果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不滿一年的應按一年計算;如果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年限超過十二年的,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仍不超過十二年;
(三)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倍的數額支付;
(四)還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稱勞動者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的賠償金從什么時候起算?
應該分兩段來計算賠償金,從用工之日起到2008年1月1日應是經濟補償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的賠償金,另一段從2008年1月1日到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1、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即: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為了保障處于特定情形下勞動者的權益,本法規定用人單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應當按照本條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在出現上述三種情形時,用人單位雖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遵守法定程序,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仍屬于本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應當按照本條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實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都是根據工作年限有一定的參考依據的,假如說在用人單位工作還不滿半年的話就被辭退了,那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其他當然也是工作時間越長,獲取的經濟賠償的標準也就越多,但是根據實際狀況來看,最多也不會超過一年的工資的。
勞動合同終止如何賠償
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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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胡春景律師,河北大學畢業, 2007年高分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從事法律工作至今已逾十幾年,系百度特聘專家律師、律圖網特邀律師、律司通推薦精英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自從業以來辦理過上百個經濟、民商類案件,服務過上百家企業。 胡春景律師服務的企業包括但不限于:石家莊天元名品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天陽泰富集團有限公司、 河北漢佳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東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河北新視點圖書發行有限公司、石家莊揚翔飼料有限公司、廊坊瑞康飼料有限公司、香河云天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等知名企業. 胡春景律師承辦過大量的民商事法律糾紛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有著深刻的訴訟實踐經驗,胡春景律師對企業法律服務領域也有著深刻的實踐工作,尤其對企業法律風險控制、勞資關系處理等方面有過深入的研究,為企業法律顧問單位以及其他個人、企業追償債務多達上百起。 主要業務領域:企業法律服務、債權債務、經濟糾紛及刑事辯護。 胡春景律師執業理念:把證據和法律收集至窮盡,將水平和能力發揮到極限,以熱情和真誠讓客戶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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