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各行各業的競爭都是非常激烈的,對于一些競爭失敗了的公司有可能面臨著被收購的情況,那么公司被收購,在被收購公司工作的職員是否可以換簽勞動合同?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要點,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詳細整理有關內容。
一、公司被收購是否可以換簽勞動合同
公司被收購,母公司要求你和母公司重簽合同,說明原勞動合同終止,原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五)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按第四十六條(六)、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你經濟補償。 終止勞動合,拿到經濟補償后,你愿意和母公司簽還是愿意同收購企業簽是你的權力。關于換簽勞動合同就簡單介紹到此。
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1]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系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系的主體不同:
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后,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由于所在的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購了,就會存在是否可以換簽勞動合同的問題,其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選擇是雙向的,因此在遇到此類問題,自己就可以根據自身的需求,選擇更加適合自己的公司。大家想要了解更多有關知識,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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