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在雇傭員工時,建立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是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關于勞動內容、勞動職位達成的一致協議,對雙方的權益都起著保障作用。一般來說勞動合同一式三份,那么如果員工勞動合同丟了公司不補辦怎么辦?勞動合同可以補辦嗎?
勞動合同丟了公司不補辦怎么辦?
是可以補簽的。
一、一般一式三份,由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存一份。如果勞動者保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復印他們保存的一份,然后加蓋印章,標注復印來源即可。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三、《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里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如果勞動者一方丟失勞動合同,時可以進行補辦的。具體的補辦方法是使用用人單位留存的勞動合同進行復制,同時加蓋公司的有效印章,勞動者重新簽字,并注明復制來源,該勞動合同即可生效,勞動者可重新持有該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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