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前,為了確保雙方的權責與義務,往往需要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雖然具有法律效應但是其也具有時間限制,從簽署日期開始,具有詳細的有效期限,到期時則不具有法律效用力。關于怎么查個人勞動合同日期該問題在下文中就進行了解釋說明。?
怎么查個人勞動合同日期? ?
查詢到勞動合同簽訂日期,直接查看自己保存的勞動合同就可以,如果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單位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單位提供,否則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包括試用期。《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期限規定得更加具體,《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另外需注意,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另外根據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勞動合同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5〕1號)的有關規定,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發現并經有關機構確認患有精神病的,可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怎么查個人勞動合同日期這個問題答案十分明晰。一般情況下在個人的勞動合同上就可以直接查閱到勞動合同的簽署日期以及到期時間等時間信息。勞動者個人都需存有一份勞動合同,不交予勞動合同的公司是違法法律規定的。
因企業改制而變更、解除、續簽勞動合同爭議如何處理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什么問題?
2020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雇傭關系傷殘賠償標準是多少
2020-11-25監察機關可以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嗎
2020-12-28律師可以不收代理費嗎
2020-12-16后續治療費訴訟時效怎么算起
2020-12-11注冊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嗎
2021-02-23醉駕行政拘留7天可以探視嗎
2021-01-28工會法人未變更前勞動關系是否有效
2021-03-17遺產的范圍有哪幾種
2020-12-09拆遷房產證過戶需要什么證件
2021-02-04實習期算不算正式員工
2020-11-26勞務外包用工單位要繳哪些稅
2021-03-09人壽保險的受益人是誰,人壽保險該怎么理賠
2021-02-08貨車連撞3輛豪車續保險公司要不要理賠
2021-03-15達到人身意外傷害標準的應該滿足哪些要件
2021-01-22購買交通保險應注意什么
2021-01-0860歲老人被撞保險公司賠多少錢
2021-03-19上海城鎮保險包含哪幾種
2021-01-17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核心問題是什么
2021-01-22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
2020-12-16拆遷補償方案公示后,沒有征集被拆遷人意見,怎么辦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