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勞動合同是指我們通過中介公司或勞務公司進行招聘進入工作崗位的一類勞動合同,這類勞動合同除了一些細節上的條款,其他都和正常的勞動合同一樣。那第三方勞動合同沒到期限可以主動辭職嗎,下面小編就這類勞動者辭職的事情為大家進行解答。
一、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勞動合同沒到期可以辭職
現在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于賠償問題,一般來說是不用賠償的,在下面的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
(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據《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確立了勞動者的單方辭職權.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后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是行使法定授權,不違反《勞動法》,不構成“違約”。
但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的規定,實際是指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金。
因此,如果你們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的話,那么,老板扣除你當月工資作為違約金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反之,老板的做法就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與你形成勞動爭議,你可以向單位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資及25%的經濟補償金。
同時還要注意,勞動仲裁的時效,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的60天內,切莫超過法律規定的60天,否則將失去維護權益的機會。
這類的合同需要在30日前提前和勞動用人單位告知,告知后才可以解除。但如果第三方對勞動者進行相關的培訓或者一定的崗位教育,那勞動者的這種違約行為需將這部分費用進行返還后方可離職。
公司法人要簽勞動合同嗎?公司法人與法定代表人的區別是什么?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區別
《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標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等級與對應的殘疾賠償比例
2020-12-19雇傭童工發生事故雇主應負的責任有哪些
2021-02-03違法強拆農村房屋的賠償規定有哪些
2021-03-22網吧單位違法如何處罰
2020-11-14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2021-01-04土地承包期滿之后怎么續包
2020-11-14上級法院有權審下級法院管轄一審民事案件嗎
2021-01-19訴訟保全擔保怎么寫
2021-01-06春季要如何購房
2021-01-02試用期應定為多久?
2021-02-22拼車出事故責任誰來擔
2021-02-10只能在當地購買人壽保險合同嗎
2020-12-31公眾責任險條款
2020-12-24企業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要面臨的強制征收法律風險
2021-03-16保險利益原則是什么
2021-01-29隱名被保險人是否享有保險利益﹖
2021-01-20出口產品責任保險概念
2021-03-24理財投資不可等同 避免誤區十分必要
2021-03-25購買人身保險的注意事項
2020-11-20農村集體流轉合同可以簽多少年
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