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怎樣約定服務期的年限?服務期可以長于勞動合同的期限,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通過合同固定下來,則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那么,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怎么辦?請看詳細內容。
一、怎樣約定服務期的年限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注意這里的專項培訓費用的適用范圍。按照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訓費用,用于對勞動者的職業培訓,這部分培訓費用的使用不能作為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條件。
勞動合同法未對服務期的年限做出具體規定。服務期的長短可以由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議確定,但是,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協議確定服務期年限時要遵守兩點:第一,要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得濫用權利。第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怎么辦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如用人單位放棄對勞動者履行剩余服務期要求的,則勞動合同可以終止,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剩余服務期的,則雙方應當續訂勞動合同,或者將原勞動合同期限變更為與服務期限一致。如勞動者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但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在服務期協議中,服務期限,即勞動者應為用人單位提供的服務時間。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約定服務期時,應知道“怎樣約定服務期的年限”,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與用人單位約定年限,以免影響自己的職業生涯。一般在服務期限內,是不允許勞動者提前辭職的。否則的話此時勞動者就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支付一定的違約金。而要是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限低于服務期期限,那么也會順延勞動合同期限至服務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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