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每一個勞動者都會有屬于自己的一份勞動合同,比如普通的打工者,被人崇尚的明星都會有一份屬于自己的勞動合同,如果該勞動者想繼續做下去,就會考慮到關于勞動合同續訂協議書,那么怎么簽訂勞動合同續訂協議書?給大家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續簽應注意什么
1、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續簽有關事項、自動順延。
2、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左右,hr應當了解員工意向。先征求員工意見是否續簽,協商續簽合同事宜,避免不續簽的補償金。
3、協商續簽合同的期限、報酬、特別約定等,充分溝通。
4、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各條款確定后,雙方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
5、建議:將勞動合同起始期限統一調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于統一操作,避免漏簽、遺忘,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雙倍工資或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風險。
未及時續簽,需付雙倍賠償。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勞動合同堅決不能出現中斷的情形,員工的原合同期滿了,那么就要有新的合同約定出現,事實上也就是連續簽訂,不能出現中斷或勞動合同空白,否則勞動部門可以視為無簽訂勞動合同或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條例》第7條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由此不難看出,《勞動合同法》為了提高我國《勞動合同》的簽約率,避免大量事實勞動關系存在所帶來的社會混亂,將穩定勞動用工關系作為我國法律控制的重點環節之一。所以,每一位企業hr,都要有正確認識,確保本單位的勞動用工合同簽約保持在100%,并對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避免因小失大。
這就是有關于勞動合同續訂協議書的有關內容,在勞動合同法當中有關于怎么簽訂勞動合同續訂協議書的詳細介紹,希望大家能夠了解到有關于勞動法的相關內容,并對其工作或者是簽訂勞動合同法有所幫助。并可以對今后有關于勞動法的認知水平有所提高。
2020最新勞動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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