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法律意識逐漸提高,越來越注重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企業為了樹立自己的信譽和形象,對勞動者的待遇也越來越好。但是,在實務中仍舊不能避免的是,在某些情況下,企業會解除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那么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要一次性給清楚嗎?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在企業解除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金,針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要一次性給清楚嗎這個問題,小編也為您介紹了一次性賠償金的主要內容,比如一次性賠償金里包括了生活補助費等相關補助費,這也體現了人文關懷,減少勞動者在被解除勞動合同后因未找到其他工作而生活窘迫。
合同解除后的違約責任還需要承擔嗎?
解除勞動合同書簽字后還有經濟補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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