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證明分為解除來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勞動關系確認的證明,在這里最重要的就是解除勞動關系之后的證明書寫,濟南市在這一方面的內容做了一個詳細的總結以及規定,所以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關于濟南市解除勞動合同法中勞動證明書怎么寫的?
一、濟南市解除勞動合同法中勞動證明書怎么寫?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同志,性別:年齡:于年月日被我單位錄用,從事工作,月工資元。
年月日因終止(解除)合同,
特此證明。
合同鑒證編號:
單位(蓋章)
年月日
說明: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各種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均應填寫 本證明書。
2、本證明書一式五份。單位、個人各一份,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處理處、勞動就業辦公室、社會保險辦公室,各一份。
二、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
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期滿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系,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則不再履行。按照《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必要分清是誰的責任導致。
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現國家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時,不需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單方提前終止;約定解除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
濟南市解除勞動合同法中勞動證明書怎么寫?這是一份濟南市解除勞動合同法中勞動證明書的書寫內容,上面簡單介紹了在書寫是需要具備的吉祥重要內容,一個就是勞動者的信息,以及雇傭日期解除勞動關系日期,公司的印章是必須的,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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