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規定 ? ?? 最低工資標準 ? ? 崗位工資 ??? 病假工資 ? ??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 ? 試用期工資標準
結合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公司與勞動者建立了用工關系之后,就應當嚴格按照法律中的規定,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并且雙方之間還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才行。但現實中卻經常出現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不買社保的情況,此時作為勞動者應該怎么辦才好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我國法律規定,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主張雙倍工資賠償。勞動合同簽訂時應至少保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關于社保,在我國是屬于政府強制性保險,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也不交社保: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以單位不繳社保為由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交辭職書,可馬上走人。并可主張單位為你補繳社保,主張單位支付你工作每滿一年1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3、沒簽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從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公司自建立用工關系滿一個月都未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主張雙倍工資賠償。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賠償需注意:
① 必須是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導致未簽訂勞動合同。
實踐當中會有一種情況,勞動者故意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況若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是勞動者的故意行為導致的勞動合同的未簽訂,那么此時勞動者是無法主張雙倍工資賠償的。
② 未簽訂過具備勞動合同內容的入職登記表。
一般的入職登記表只是簡單的做了下入職的登記信息,但是在一些用人單位利,入職登記表需要填寫的項目包括了勞動合同的必要內容,在法律適用上,這樣的入職登記表的效力是等同于勞動合同的,此種情況也是不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賠償的。
律霸小編最后提醒: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也不交社保,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的,勞動者可主張雙倍工資賠償。勞動者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要知道應該通過怎樣的方式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畢竟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和購買社保,這些都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益,作為公司也是要嚴格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來操作才行。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不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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