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法律中明確要求的。如果單位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個時候,單位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嗎?可能很多人還搞不清楚這點,下面就讓律霸小編來為你做詳細介紹吧。
一、單位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嗎?
單位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關于雙倍工資有以下規定: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二、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情形有哪些?
下列三種情形,當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這里涉及兩種情況:一種是從來沒有實行過勞動合同制,第一次實行,比如一些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改制轉成企業,我們知道,事業單位以前是不簽勞動合同的,轉成企業后就要與員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此即為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另一種情況是國有企業改制后,員工要與原來的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領取經濟補償金,然后再與改制以后的企業重新簽合同。領取經濟補償金,然后再與改制后的企業重新簽合同。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可以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再續訂合同的,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時候,其實也是要求建立在雙方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之上。而這類合同其實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是更有利的,因而有的單位就不愿意簽訂。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與壞處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怎樣補償?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的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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