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首先必須要采取書面的形式,其次也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簽訂才行。而有的時候單位蓋章了卻沒有將其中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那簽訂完勞動合同不給勞動者違法不?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下面就讓律霸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勞動合同怎么簽訂
1、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盡量清楚用工單位是否為合法經營的單位,有無用工主體資格。否則,既使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2、合同中應明確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防止約定不明,致使自己權益受到侵害;
3、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約定的事項都要以書面形式確定寫在勞動合同中,避免用工單位的口頭承諾,防止將來發生糾紛,因缺少證據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護;
4、詳盡填寫合同條款,避免簽訂條款不全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特別是對于用工單位事先起草的合同文本,更要仔細閱讀有關的重要條款以及單位的規章制度。
5、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對職工的試用期限、工作時間、社會保險等作了詳細的規定,勞動者要清楚自己的基本權利,對于侵犯合法權益的合同要堅決要求改正。
6、對于用工單位的非法要求應予拒絕。《勞動合同法》規定,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
7、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它涉及到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時,在語言表達和用詞上必須通俗易懂,盡量寫明確,以免發生爭議。
8、合同的訂立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系非常復雜,涉及諸多內容。采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于爭議的解決。
二、簽訂完勞動合同不給勞動者違法不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畢竟對于簽訂好了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至少都應該各持一份的。如果單位沒有將屬于勞動者的那份給他的話,因此給勞動者造成了損失的,需要作出相應的賠償。
工作中受傷,沒簽勞動合同怎樣維權?
沒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怎么辦
員工拒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轉租可以不告知房東嗎
2021-01-11盜補野生動物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2020-11-19勞動爭議管轄權異議上訴狀
2021-01-13管轄權異議申請書(遺產繼承)
2021-03-16事后保證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2021-03-16按揭車是否可以抵押
2020-12-17交通事故神經性損傷能鑒定嗎
2020-12-25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會死嗎
2021-03-23無限連帶責任的相關法律規定
2020-11-13輪流撫養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辦
2020-12-19離婚孩子探望權誰決定
2021-02-06探視權如何強制執行
2021-03-13發生車禍之后是否可以和解
2020-11-25退役軍人的傷殘撫恤金代領的情形
2021-02-03單位蓋的集資房是什么性質
2021-02-11辦理抵押登記可以只用房產證和身份證嗎
2020-12-29競業限制對夫妻同樣有效嗎
2021-02-03實習期滿工傷 未簽合同的賠償
2020-12-09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如何維權,勞動者維權時的注意事項
2020-12-06出口產品責任險的保險費是如何計算的
2021-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