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生活中,單位通過登報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實在是太少了,在如今科技通訊這么發達的情況下,公司一般都會直接通過相關的聯系方式找到員工,登報對于公司來說實在是費時又費力的,而且登報的內容如果員工本人沒有看到也等于是徒勞無功,可是這種情況也并不是絕對沒有。但有些單位決定登報之前還不太清楚,單位登報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寫法是什么?
一、單位登報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寫法是什么?
登報公告格式(僅供參考):
xxx員工,從xxxx年xx月xx日起至今,你已經超過xx天未到公司上班,嚴重違反了公司的相關規定,限在本通知見報之日起一周內(xx天內),到公司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歸,公司將按相關規定處理。特此通知。
北京市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二、登報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單位登報公告宣布解除勞動合同有法律依據,但又有前提條件。
原勞動部辦公廳《關于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并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復函》規定,“企業對有曠工行為的職工做除名處理,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并履行相應的程序。因此,企業通知請假、放長假、長期病休職工在規定時間內回單位報到或辦理有關手續,應遵循對職工負責的原則,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在此基礎上,企業方可對曠工和違反規定的職工按上述法規做除名處理。能用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達,視為無效。”
三、 據相關法律規定,要使登報解雇員工的程序有效,就必須采取以下三個步驟:
第一,應先采取直接送達的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當面送交本人,若無法直接送達,可以采取郵寄送達的方式。
第二,采取郵寄送達方式,最好通過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員工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若郵件被退回未能送達,則應將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這是未郵寄送達的證據。
第三,在獲取未郵寄送達的證據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在報紙上所刊登的內容并不是直接對某員工的非常詳細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公司的這種做法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也不是不可以,但如今時代幾乎沒有單位會選擇這種做法,就算是一時之間聯系不到,通過其預留的地址找到家里人也比登報方便的多。
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2020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20
職工不簽字能解除合同嗎?職工不簽字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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