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倒閉員工的工資怎么處理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需支付員工工資定費用,具體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同時,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破產企業職工的權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三十二條中還規定:破產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清償后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在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的特定財產優先于對該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受償。
對于員工的工資,無論是公司已破產還是繼續發展,都是受到我國相關規定保護的。所以,員工不必擔心企業因破產而無法支付自己相應的工資。我們應該相信法律的效力,我們的勞動所得是不會被剝奪的。若還有疑問,請咨詢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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