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推薦】廣平縣律師 ? 洛川縣律師 ? 大安市律師 ? 永寧縣律師 ? 云縣律師 ? 延壽縣律師 ? 道里區律師 ??
大部分人都要經歷公司入職,但是您有關注入職過程中的手續嗎?比如說,入職時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入職沒有勞動合同嗎?有人會問。入職過程中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入職協議、入職登記表是否具有與勞動合同相等的法律效力呢,小編為您解答。
一、入職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
按規定,勞動合同最遲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否則會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那么也就是說,新法頒布后,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這種行為存在以下風險: (1)支付“雙薪”的風險。《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入職協議、入職登記表
入職協議的效力如何?它屬于簡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為紙條、單頁入職協議等,內容上僅約定了勞動者的工資標準、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等單一內容,并未根據《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合同內容的要求進行全面的約定。勞動合同法之所以對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進行明確規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雙方遵守各自的權利義務,并保證發生糾紛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從而使雙方的關系處于有法可依的狀態。 所以,對于那些內容單一的入職協議之類的簡易合同,實質上缺少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必備條款,并不具備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對于僅有簡易合同而未全面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屬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入職登記表又如何呢?員工入職登記表不是勞動合同,只是一個能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小證明。勞動合同有專門的形式和格式,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同時簽署才具有法律效力。
好了,以上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關于公司入職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公司入職沒有勞動合同嗎?答案是,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公司必須與其簽署勞動合同,在新發頒布之后,企業不按規定簽署勞動合同的行為將會大大受到約束,因為這種行為面臨著支付雙薪或者是簽訂無固定限期勞動合同的風險,所以勞動合同還是要簽的。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有補償嗎
2020最新勞動合同法全文(修正案)
沒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怎么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訴訟時效過了就可以不還錢嗎
2021-02-15發明專利申報步驟是什么
2021-03-20酒駕出車禍私了要多少錢
2021-02-05申請出國結婚需哪些證明材料
2021-01-02民事法律規范都包括哪些
2021-02-10員工要被挖走可以與其簽競業限制協議嗎
2021-01-28合同債務有哪些類型
2021-02-14顧客在商場摔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2-14危房改造不批如何投訴
2021-01-28購買人壽保險的原因
2021-01-06意外險怎么買
2020-12-29航班取消改簽要加錢嗎
2020-12-25保險公司的押金怎么退
2020-11-07人身意外保險理賠流程有哪些
2021-03-12撞傷行人駛離現場,返回時掉頭撞樹如何理賠?
2021-03-16夫妻離異配偶附加險無效怎么維權呢
2021-01-27保險合同名字錯了怎么辦
2021-02-22保險的含義是什么
2021-02-06郭律師提醒2012年7月1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2020-11-25掛靠車輛如何投保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