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有污染環境的行為。
環境污染從污染源來看,包括廢水污染、廢氣污染、廢渣污染、粉塵污染、放射性物質污染、噪聲污染、電磁波輻射污染等等,污染環境的行為多種多樣。
2、他人的人身權利受到損害。
在環境污染侵害人身權中,受害人只能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只能成為環境污染侵害財產權受害人。受害人所受的損害一般是對其生命健康權的損害,如因環境污染而滋生疾病,甚至喪失生命。環境污染對身體健康的損害具有潛伏性,往往是經過較長一段時間之后,損害才明顯地表現出來。另外,環境污染造成人身權損害也具有廣泛性。在實踐中,一般是多個受損害的公民共同對侵害人提起訴訟。
3、污染環境的行為與他人人身權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人身權損害是因環境污染行為使人的生命和身體受到的損害,也即生命被剝奪或受到威脅,或者人的生理機能受到損害。如果他人人身權的損害是由于其他原因,例如暴力傷害行為引起的,則不屬于環境污染侵害人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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