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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必須符合法律的約定和規定。那么,勞動者解除合同注意哪些問題?現在,律霸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勞動者解除合同注意哪些問題
1、“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根據《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 324號),書面通知“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違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指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2、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的。
二、勞動者解除合同要賠償嗎
因違反規定或約定解除勞動合同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損失。《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 號)中對勞動者應予賠償的損失作了具體規定: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主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勞動者解除合同應注意審查自己是否符合法定的條件,如果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如果不符合法定或者約定的條件,勞動者解除合同是要賠償的。所以勞動者要事先了解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而要是在這方面有什么疑問的話,其實都是可以咨詢一下專業律師的。關于勞動者解除合同注意哪些問題,律霸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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