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放學路上打架學校有責任嗎
學校沒有責任。《侵權責任法》規定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由此可見學校僅對在校期間內所受傷害負責。但是造成你家孩子受傷的那名孩子的監護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第十五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應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有條件的,應當采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學校應當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屬于重大傷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學生放學回家的路途中打架,這個要考慮到學校的實際情況,比如說正在校門口打架,學校工作人員看到了沒有制止,這個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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