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別人送的東西致使受傷送的人有責任嗎
其實,送東西是生活用語,在法律上將送的行為稱之為贈與。在使用贈與物后造成自己受傷的,贈與人是否承擔責任,要根據具體的情況。
首先,如果是無償贈與的,原則上贈與人是不承擔責任。
無償贈與即是我們所說的免費送,白白送的那種,既然別人都是免費贈與的,在使用后出現情況的還要找送的人負責,贈與人的責任過重,要是都這樣規定估計以后就沒人敢送東西給別人了。
其次,在無償贈與的時候,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缺陷或者保證沒有問題的,過后受贈人在使用的過程中受傷的,這時的贈與人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雖說無償贈送的時候不能過分地加重贈與人的責任,不過要是贈與人明知要贈與的東西是有瑕疵的還不告知,主觀上是存在過錯,導致使用的人受傷的,需要承擔一定責任。如明知道護膚品或者保健品可能造成他人人身受損的,沒有告知他人的,給受贈人造成傷害的,就要負相應的責任,不能以是免費送來免除自己的責任。
再者,附某些條件或期限贈送的東西致使他人受傷,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此時,贈與不再是無償的,更像是買賣合同,贈與物造成受贈人損失的,贈與人也就需要承擔類似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進行適當的賠償。
因此,我們就知道能不能要求贈與人承擔責任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的,而做為贈與人在向別人贈送物品的過程中存在瑕疵的也要及時地說出來,避免承擔不必要的責任。
二、買賣合同糾紛產品質量問題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買賣合同糾紛產品質量問題舉證責任由賣方承擔,合同質量發生糾紛的時候如何處理:
1、當事人約定優先。
2、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當事人就有關合同標的物的質量要求約定不明確,依照《產品質量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4、賣方在出賣標的物時,通過產品介紹、產品說明書等形式對標的物品質進行的說明,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則該說明構成賣方對標的物品質的明示擔保。如果實際交付的標的物與該說明不符,則屬于交付的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
由于產品質量屬于特殊侵權責任,所以,產品責任訴訟應當屬于侵權行為訴訟,其訴訟中的管轄應該根據侵權行為訴訟的管轄原則來確定。
使用別人送的東西致使受傷送的人有責任嗎?如果明知道產品有質量問題,還送給他人使用導致對方受傷,自然可以追究送東西人責任。使用別人送的東西致使受傷后怎么追究責任,對于具體內容不太了解可以來律霸網找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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