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爆破侵權如何認定
施工爆破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將施工爆破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與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規定,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對于構成侵權行為的四要件,由于兩種侵權類型都適用無過錯的歸責原則,故受害人都無須對加害人具有過錯負舉證責任,但受害人均須證明存在有侵權行為、有損害后果,差異在于損害后果與加害人的侵害行為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的證明上。
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中,受害人應對因果關系負舉證責任。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醫學和科學有時尚不能完全揭示侵害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原因,受害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是一種蓋然性的證明,否則對受害人來說并不公平。在受害人就因果關系的蓋然性作出證明之后,舉證責任即轉移到加害人,由加害人證明因果關系不存在。理論上有人將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的事實負舉證責任歸結為舉證責任倒置,這是不對的。典型的舉證責任倒置則在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得以體現,司法解釋將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完全分配給了加害人,受害人根本無須就因果關系作哪怕是初步的證明。
二、侵權賠償款如何扣個稅
侵權賠償款是否納稅根據情況而定,有的侵權賠償不需要納稅,有的需要納稅。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不預征稅。因此,對當事人取得的國家賠償金,法律規定不用繳納任何稅款,不論是企業所得稅還是個人所得稅都一律免稅。
如果是民事賠償,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因此,當事人因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而取得的損失賠償,應按營業稅的規定計算征收營業稅,并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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