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是否使用侵權責任法(《侵權責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侵犯了他人民事權益,被害人要求犯罪嫌疑人賠償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第二條?【保護范圍】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十六條?【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有關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問題規定如下:
1、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3、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后,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4、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5、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三、最新資訊(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侵犯了他人民事權益,被害人要求犯罪嫌疑人賠償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律霸網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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