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侵權造成的損害應該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共同加害行為造成的侵權由各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共同危險侵權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共同加害侵權,是指具有意思聯絡的兩個或兩個以上致害人,基于共同的過錯,共同實施加害,導致一個損害后果的共同侵權行為。要求致害人之間存在意思聯絡。其中,“意思聯絡”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致害人之間,對于共同侵權行為的實施,存在主觀上的共謀。
《侵權責任法》
第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共同危險侵權,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致害人,基于意思聯絡,共同實施有可能致人損害的危險行為,其中部分行為致人損害,但是哪一行為致人損害不能查明(即因果關系不明)的共同侵權行為。
《侵權責任法》
第十條?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共同加害侵權的分類有哪些
根據兩個或以上致害人的過錯情形,共同加害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1.共同故意加害。即有意思聯絡的兩個或兩個以上致害人,均基于故意,共同實施加害,導致一個損害后果的共同侵權行為。
2.共同過失加害。即具有意思聯絡的兩個或兩個以上致害人,均基于過失,共同實施加害,導致一個損害后果的共同侵權行為。
3.共同故意、過失加害。即具有意思聯絡的兩個或兩個以上致害人,部分基于故意,部分基于基于過失,共同實施加害,導致一個損害后果的共同侵權行為。
三、教唆、幫助侵權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侵權責任法》
第九條?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共同加害行為造成的侵權由各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共同危險侵權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如果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以便得到更專業,詳盡的建議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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