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險責任的基本特征包括什么
1.某一活動或者物品對周圍環境(不是對自己)具有高度危險性:
a.該活動或者物品的危險性變為現實損害的幾率很大;
b.雖然活動造成損害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一旦發生事故造成的實際損害非常大,后果計較嚴重,也應視為具有高度危險;
c.該種活動或者物品只有采取技術安全的特別方法時才能適用。
2.涉及該種活動或者物品的高度無限作業具有合法性
相關知識點
一、侵權責任法中的賠禮道歉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范、禁止性規范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于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為責任。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某種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要件
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行為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 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
二、防衛過當造成損害需要賠償嗎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防衛過當造成犯罪實施人嚴重人身損害的,負有刑事責任,要對防衛過度受害人進行必要的賠償。
哪些情形不屬于防衛過當
對于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這些不法侵害行為性質嚴重,且強度大,情況緊急,因此,采取正當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所謂“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與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類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實施爆炸犯罪等。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防衛過當不是具體的獨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衛行為的性質,對構成何罪沒有決定性的影響,刑法也沒有專門條款規定防衛過當的罪名和具體適用的法定刑,因而不能定所謂的“防衛過當罪”。防衛過當,只是作人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量刑情節考慮。
對于防衛行為雖然造成不應有的重大損害,但客觀事實能夠證明防衛人主觀上確實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屬于意外事件,不應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度的特征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防衛過當具有兩方面的特征:
(1)必須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這里所說的“必要限度”是指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衛強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夠認識到其防衛強度已經超過了正當防衛所必需的強度,也就是應當以防衛行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限度。
(2)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損害。這里說的“重大損害”是指由于防衛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傷亡等嚴重后果。 總之,在面臨非法侵害時,如果用較緩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時,就不要用激烈的防衛手段;當侵害行為已經被制止時,就不要再繼續對侵害者進行傷害。否則,就可能超過正當防衛限度,變為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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