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可以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生嗎
學校不可以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生。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 學校和有關部門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在入學、升學、畢業分配、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學校在錄取學生時,除特殊專業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根據女性青少年的特點,在教育、管理、設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
第十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履行保障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以外,對不送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評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責令送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入學。
因此,學校不可以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生,除非一些有特殊要求的之外。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也有明確的規定,這點大家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來了解,才能知道具體的內容是什么。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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