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滿后還可以繼續承包嗎
在農村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是我國將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制度。土地承包到期后,可以和村委協商,重新簽訂承包協議。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權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新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物權法》第126條第2款規定:“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規定:
第十九條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承包期滿了覺得是需要繼續承包,可以按照規定去申請繼續承包,只要是能夠符合相關的規定,就可以繼續申請承包。要是你對于承包期滿后是否要繼續承包的內容并不是特別清楚的時候,不妨在線咨詢一下律霸網在線律師進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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