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糾紛是每個人都有可能遇到的糾紛情況,常見的有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不按時發工資、無正當理由被解雇等情況。那么,勞動者在發生相應情況下該采取什么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呢,尤其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交社保怎么救濟呢?律霸小編在下文針對這個問題作出了詳細說明,希望能幫助到您。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交社保怎么救濟
由于用人單位違法在先,當事人書面提出離職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等;若用人單位不予以支付前述賠償金,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而自離職開始計算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提出仲裁申請時需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等資料,立案后,當事人需提交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在前述基礎上,等待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并領取裁決書,按照裁決書執行救濟。
二、勞動糾紛救濟的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通過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國家在立法時充分考慮了勞動者可能遇到的勞動糾紛情形,并針對相應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若違反相應條例,當時可依據相應條例采取救濟措施,那么根據相關規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交社保怎么救濟這個問題也清晰明了,如果當事人在操作上有困難,也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協助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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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軍,大連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大連律師協會會員,遼寧北方明珠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軍律師具有經濟師、綜合統計和合同管理員的從業經驗,工作作風嚴謹,思維敏捷,知識結構多元,綜合素質強,法學理論功底深厚,經驗豐富。 王軍律師的專業領域涉及民事、刑事、商事、經濟、行政、勞動以及非訴訟業務,大連律師王軍具有在國營企業多年的工作經驗,積累了豐富的社會閱歷、多年律師執業經驗和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形成了王軍律師對案件爭議焦點和法官審理思 路準確的判斷;對客戶理解、尊重、關懷的交往技巧,練就了其對每一個當事人的耐心、細心、恒心和責任心。正是憑著這份對律師事業的執著追求,王軍律師贏得了越來越多的當事人的信任和贊譽。 王軍律師的執業格言:不輕易承諾,不隨便放棄,真誠對待身邊的每個人,認真做好眼前的每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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