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的哪個機構專門負責婦女兒童工作
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是婦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6條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因此,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的機構是應該是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即縣婦聯。
婦聯工作職責有: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婦女政策的法律、法規。
2、制定街道婦女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宣傳有關法律、法規,促進社區內法制教育,依法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4、加強社區婦女組織建設,認真聽取各級組織對婦聯工作的建議和要求,完善婦女工作。
5、認真接待和受理婦女群眾的來信、來訪案件。
6、加強對婦女群眾思想教育,提倡“四自精神”。
7、完成好街道婦聯工作,組織檢查、考核社區婦聯工作。
8、普及家庭教育知識,開展“文明家庭”創建活動。
因此,婦聯是對婦女兒童負責的人民政府部門,這點大家需要了解清楚。如果有相關的問題我們就可以在婦聯那里進行反應情況,才能讓大家得到更好的幫助,解決實際的問題。如果您有其他相關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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